社区法律咨询(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内容)
2016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成果——彭州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为切实将法律服务落实到基层,让每一个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了彭州市司法局调查研究的主课题。
近年来,彭州市司法局不断摸索、且行且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终于探索出“有偿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这一有效机制,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一一克服,最大限度的优化整合了现有法律资源,构建了以优质经济的商业法律服务为主体,法律援助和免费法律咨询为保障,政府补贴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公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以求真正实现法律服务的全民共享、全民受益。
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思考
彭州市司法局于2012年5月决定在全市设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并于当年5月31日在白鹿镇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并在全市下发了《彭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的通知》,每个工作室配备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工作方针】: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三年全覆盖
【做法】:2012年5月,开始试点建立。
2012年8月,向全市有条件村(社区)推广。
计划本年度设立工作室120个。
2014年3月,在全市355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存在问题
1、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承载任务巨大。
驻村顾问人均担任7.3个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且由 个人固定对村、机构统筹协调责任较弱。显然,时间、精力与服务效率、质量不匹配。
2、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被动消极。
驻村(社区)发法律顾问均是非财政供养人员,其业务和服务不协调而导致效率不够、服务走过场、敷衍了事等。
针对问题、寻找突破、转变思维、大胆创新
【目标】: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村(社区)干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驻村顾问的责任心
【做法】:创新思路,转变思维;立足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工作;以普惠型法律服务体系为载体,寻找突破点
2015年,决定在全市试点建设有偿村级组织法律顾问制度。
彭州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提出了依靠已覆盖全市的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平台,建立由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自有资金共同出资,聘请村级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的职能作用,由拥有自有资金的村集体一年出资2600元,加上市财政补贴2400元共5000元,作为村集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变全公益性质的村级法律顾问制度为“公益加有偿”相结合,以提高村(社区)干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驻村顾问的责任心,更好地为村级组织和村民服务。
2015年3月在小鱼洞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与律所签署《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2015年10月军乐镇全镇12个村(社区)建立了“有偿性村级组织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自2015年3月试点至2016年5月期间,经我们多次协调相关部门,拟在村公资金中支付部份顾问费用,但都因无法列项而未果,再加之拥有自有资金的村(社区)只占很小比例,故试点的“财政加自有资金”的模式难以在全市推广。
6月14日,在市政府第17届第9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彭州市司法局关于报请解决推进有偿型村级组织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所需资金的请示》,按照每村每年5000元全年共计保障财政资金177.5万元。
11月份,经公开招标采购,实现了全市355个村(社区)的全覆盖。
工作职责
1、开展法治宣传与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2、每月定时参加村民议事会,落实会前学法制度,提高议事会成员法律素质。
3、为村(社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4、引导辖区群众以法律思维化解矛盾纠纷。
5、开展非讼业务工作
工作方式
1.每月坐班不少于2天,并建立工作台账;
2.平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为村(社区)和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定时参加村民议事会,为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考核管理
司法局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司法局、所在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按照考核办法实行量化到岗、责任到人。
做到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绩。对驻村律师的评价结果录入成都市律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严重违反职业规范的,纳入黑名单。
成效显著
试点一年多时间以来,有偿型驻村顾问和工作室顾问共开展法律咨询7706次,法制宣传903场,参加议事会1057次,化解矛盾纠纷114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其他法律服务1941件。实现了党委政府、广大群众、法律服务机构三方满意。
1、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诉求。驻村法律顾问免费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家门口寻法,无成本用法”,让有基本法律需求的群众都能享受到较为便捷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有事找顾问”已为群众口口相传。
吉林省北江建筑工程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杨先国律师及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2、增强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驻村法律顾问针对不同的群众或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入户送法,进村讲法、田间说法等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普法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法律看得到,用得上,让群众从心里相信法律,相信法律工作者。
“法制故事会”上,濛阳镇泉沟村的苏正兰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讨回了工商赔偿款和医疗费,让村民切身感受到了有法律撑腰,心头不慌。
3、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驻村法律顾问主动参与涉法涉访案件的处理,引导当事人回归依法解决的轨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解决在基层,并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红石桥村李代明、杨加淑因未能享受到灾后重建相应待遇而上访,成为省市挂牌督办案件,镇村两级处于矛盾焦点。驻村法律顾问胡建国“以法动人”促使该案成功化解。
4、推进了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化进程。驻村法律顾问列席村民议事会,对决议事项涉法部分提出法律建议,避免村级组织决策时走弯路、走错路。
如驻隆丰镇双埝村的法律顾问在议事会上提出村公资金的管理办法,深受群众称赞,实现了干部清廉自守,让群众明白放心。
来源 | 彭州市司法局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唐映双、孙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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